
儋州新聞中心消息 為了促進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到我市旅游景區(點)和各旅游場所消費,帶動經濟社會發展,結合實際,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開始實施《儋州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按照《辦法》規定,凡按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規定安排團隊到我市景區(點)、星級飯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游覽或消費,且接待人數達到規定條件的省內注冊旅行社(含組織專線游活動的旅游公司和在本市合法注冊登記成立的旅行社、分社、分公司等)均可申請獎勵。符合《辦法》獎勵標準的旅行社,經申請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核認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部門撥付專項獎勵資金給予獎勵。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公布的高爾夫球場休閑消費,年度總量達到500(含)人次以上的, 每人次獎勵20元,最高獎勵高達5萬元。另外,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到我市旅游實行交通補貼,交通補貼中巴車每輛200元,大巴車每輛300元。
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旅行社獎勵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實施該《辦法》,將進一步吸引更多的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到儋州旅游消費,推動全市旅游的發展,帶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記者黃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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