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晚報訊 (記者 孫瑩) 上官先生在什剎海劃船時溺水身亡,其父母認為出租游船的北京興海圣達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該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2萬余元。今天(16日)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上官先生的父母在起訴書中稱,今年8月28日,上官先生及其女朋友一起在興海圣達公司經營的什剎海游船碼頭租了一艘電瓶船游玩。其間,上官先生不慎落水,女友無法解開船上救生圈,隨后呼救并打電話報警,但最先到場的1名工作人員沒有救援證,沒能進行及時有效救護。直到警察和救生人員趕到時,上官先生已經溺水死亡。
上官先生的父母認為,興海圣達公司應該有完備的設施和遇到緊急情況的救援能力,但沒有給游客發(fā)放救生衣,未能妥善保障游客的安全,對上官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過錯。起訴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2萬余元。
死者女友作證時說,兩人游船時,男友看到別人在游泳,一時興起也脫了衣服下水游泳。游了兩三分鐘后就不應聲了。救生圈很難解,等我扔下去時,他已經抓不住了。
碼頭工作人員袁先生回憶說:“事發(fā)當天我巡邏時,聽見一個女游客呼救,說另一個游客下去游泳一直沒上來,我通知了同事來搶救,然后下河救人。后來,4艘巡邏艇全到了,十多個人下水沿著風向找到了人,拉上來做胸壓?!痹诜ü俨煌W穯栂?,袁先生表示他“還沒拿到救生員資質,正在辦?!?/p>
興海圣達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上官先生違反規(guī)定擅自下水游泳導致溺亡。代理人說:“北京市政府明確禁止在非游泳水域游泳,在售票處也有醒目的游客乘船須知警示牌,其中一條就是告誡游客切勿從事不規(guī)范行為,下水游泳。”
興海圣達公司自認為已經盡到了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事發(fā)當日,我們有4艘巡邏艇進行不間斷安全巡視,安排了十余名救護人員,游船上有救生圈,船票后還印有救援電話。接到電話后,公司立即派人去搜救?!苯刂劣浾甙l(fā)稿時,庭審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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