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車上摔傷 旅行社擔責
六旬老人旅游返程途中乘坐火車摔傷,旅行社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涇縣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旅游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某旅行社賠償原告潘某9000多元。
今年3月中旬,涇縣涇川鎮(zhèn)居民潘某及其老伴、兒子報名參加了某旅行社組團的“北京單飛返臥六日游”。 3月31日下午,旅行團一行乘坐火車硬臥返程。車行不久,潘某感覺到車廂內(nèi)氣溫較高便獨自一人到車廂連接處透換空氣。幾分鐘后,潘某老伴發(fā)現(xiàn)其暈倒在車廂接頭處的過道上,且頭、胸部多處受傷。后經(jīng)鑒定,潘某傷勢構(gòu)成十級傷殘。 10月,潘某以被告未提供良好服務(wù)致其受傷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某旅行社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合計人民幣3萬余元。(戴后柳、張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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