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新聞網(wǎng)訊(記者 王建偉 通訊員 歐云略) 3名未成年人結成“死黨”,整天游手好閑不務正業(yè),沒錢花時就跑到南寧市人民公園內(nèi),以“小妹被欺負”為由,瘋狂對游客實施搶劫。多行不義必自斃,近日,這伙小混混被南寧市興寧區(qū)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今年1月27日15時許,何某、黃某、韋某等人,在新民路一網(wǎng)吧上網(wǎng)出來時感到饑腸轆轆,這才想起大家都還沒吃午飯。何某問同伙:“哪個身上有錢?”眾人紛紛表示“錢已經(jīng)上網(wǎng)花完了”。
無奈之下,何某決定到人民公園內(nèi)搶劫游客。這伙人經(jīng)過觀察,選定游客中的一對情侶作為目標,上前硬說男游客“欺負了他們的小妹”,要求“拿錢出來贖罪”。
受害人彭先生感到莫名其妙,辯解說他和女朋友都是外地游客,剛來南寧兩天,對方肯定是認錯人了。但這幫小混混根本不理會,搶走了彭先生身上的3200元。
初次作案得手,這伙人嘗到了甜頭,等將搶來的贓款揮霍一空后,又想到再到公園搶劫。
今年2月16日20時許,何某等人在人民公園溜冰場附近,瞄上了游客小侯和小黃。于是一伙人一擁而上,聲稱對方“欺負了他們的小妹”,不由分說就是一陣拳打腳踢??蓱z的小侯和小黃還沒弄明白是怎么回事,身上的手機以及現(xiàn)金、銀行卡等物已被洗劫一空。
短短兩三個月內(nèi),何某等人連續(xù)作案,引起了南寧市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隨即部署了偵破方案,8月份,何某、黃某、韋某等3名主要成員相繼落網(wǎng)。令人吃驚的是,這3名犯罪嫌疑人竟都還未滿18歲。
南寧市興寧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由于3名被告人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故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被告人韋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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