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幾何時,一只五花大綁的螃蟹,螃蟹有8兩,繩子卻有1斤半重。“綁繩賣蟹”成了小販的行規(guī)。有小販調侃,哥賣的不是蟹,是繩子。這對消費者實在不公平。
“一斤螃蟹四兩繩”的怪現(xiàn)象如今終于有望結束了。本報今日報道稱,從2月25日起,全省海鮮排檔、酒樓、餐廳、農貿市場、超市等銷售場所螃蟹買賣一律實行裸稱交易,同時,省工商局做出明確規(guī)定,捆綁螃蟹只可使用不吸水的尼龍纖維細繩,繩子重量不得超過蟹體重量的5%。
給螃蟹松綁、一律實行裸稱交易,消費者再也不用擔心商販“摻雜使假”的欺客宰客行為了,這無疑是好事一樁,體現(xiàn)了政府部門整頓市場的信心。
但好事要辦好,避免好經被“念歪”,僅僅寄希望于出臺一部新規(guī)顯然還不夠,要真正規(guī)范好我省的海鮮市場,還有很多后續(xù)的工作要做。
首先,要做好兩個“防止”:第一,防止不良商販哄抬物價,從而把損失變相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全指望繩子賺點錢”的小販少了,但價格卻漲了。正如市民所質疑的那樣,螃蟹裸稱后,“提高的價格如果抵消了麻繩的價格,那有什么意義?羊毛始終出在羊身上,最后吃虧的還是消費者。”事實上,松綁蟹每斤已經上漲了25元左右。要想確保螃蟹松綁不走樣,就必須對違規(guī)商家加大處罰力度。這就需工商、物價等職能部門出臺細則,打擊哄抬物價的行為。
第二,防止不良商販玩新的花招。螃蟹的銷售商良莠不齊,新規(guī)出臺之初,不良商販可能不會“頂風作案”,但時間一久,受利潤的誘惑和利益的驅使,他們會不會想其他讓螃蟹“增重”的法子?還真難說。所以,監(jiān)管這根弦不能放松。
螃蟹裸稱,是為了規(guī)范市場道德,這從長遠來看,無論對消費者還是對商家,都是好事,像三亞的做法就很好———海鮮排檔螃蟹均用玻璃繩捆綁,所占重量幾乎可忽略不計。這個經驗值得向全省推廣。要確保新規(guī)不走樣,就必須健全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給螃蟹松綁,要形成長效機制,切忌“一陣風”、突擊搞運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規(guī)范市場,重塑海鮮市場的信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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